日本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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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签证
目前前往日本不能办理个人旅游签证,只能办理团体观光旅行签证。而想参加团体旅行观光的中国公民,必须通过相关旅行社申请旅游签证,这些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指定、持有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许可证。签证手续也由相关旅行社代为办理,毋需个人直接办理。目前我国有权办理辖区内赴日团体旅游观光签证业务的旅行社名单请见:
http://www.cn.emb-japan.go.jp/consular/visa_dantai_daili.htm
办理单位: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护照要求: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并至少需要一页空白签证页
联系方式: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位于北京市建国门外日坛路7号,总机电话:010-65322361;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电话位于上海万山路8号,总机电话:021-52574766;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位于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大厦,电话:020-83343009(代表)、83343090(领事、签证)
其他注意事项:日本在中国设有三个办理团体旅游签证事务的机构,其中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为安徽、江苏、浙江、上海、江西等地居民及常住人员办理签证;而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为广东省的居民及常住人员办理签证;而日本驻华大使馆则负责为其它地区居民办理签证。
出入境须知
1、如果游客有物品带入日本国内,需要向海关申报,申报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
2、可以带入日本国的免税物品有:数量不超过3瓶的酒类饮品;不超过400支香烟或者不超过500克的烟丝;不超过3盎司的香水。
3、旅客携带物品超过免税范围的,必须向海关提交“携带物品托运物品”申告书。
4、以下物品被禁止带入日本境内:毒品、减肥茶、枪支弹药、色情杂志及音像制品、侵害知识产权的有关物品。
此信息由 “ryan” 于 2007-11-21 16:27:15 最后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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