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
解放前的鄂温克族婚嫁为一夫一妻制,仍然保留着氏族外婚、姑舅表婚,同一氏族内禁止通婚,个别地方还有“逃婚”的习俗,普遍盛行早婚,解放后,这些情况都得到了改善。
鄂温克族的传统婚俗一般都有说亲、订婚、纳彩礼、结婚四个阶段,男方往往要耗费很多钱购置礼物。
结婚前,男方的住“包”,须搬到女方“包”旁。
结婚这天,男方应带一只羊和酒,到女方去作客,并举行宴会。女方宰一只羊招待,并给新郎换身新衣。家境好的人家到还送给新郎一匹专骑和全套鞍具。这一切完成后,新娘坐上篷车(带篷的马车),由同姓已嫁妇女陪送去新郎家,新娘绝对不许人看,到客人散去,才出来和家人见面。女方的陪嫁一般有新娘的四季衣服,篷车一辆,还有牲畜、各种用具等。
婚礼结束,陪送新娘的妇女留下一人,小住一宿,以便帮助、指导新娘处理一些新婚事务。
丧葬
鄂温克族以前实行风葬,后多改为土葬,按照不同的死因和年幼程度,葬礼的仪式也不尽相同:
老年人正常死亡后的葬礼十分隆重,由喇嘛念经引葬,送葬时用牛车拉,儿子牵牛步行,埋葬时,先由喇嘛念经,向山神请求坟地,之后要想喇嘛敬奉礼物,并把死者的遗物献给喇嘛,可有殉葬品;
幼儿死者,一般是做一白布口袋装上扔掉,不入土埋。地点多选择在山的阳面、草丛茂密的地方。
被雷打死的人,不请喇嘛念经,而是请萨满跳神送葬,不用埋葬,只是把尸体用白布包裹好,放在用四根木桩支起的横木上;
自缢的人,不举行葬仪,就地掩埋了事;
吊死在树上的,要把那棵树枝砍断,把尸体放下来,以另一东西(如羔羊、鸟雀等)代替挂到树上,尸体一定要掩埋;
患疯病、月子病死的人,要火葬。
另外,鄂温克族人死亡后,妻子要戴孝三年,俗称守丈夫的灵魂、妻守夫灵;兄弟辈要扎二十一天的白腰带;子辈(含儿媳和已出嫁的女儿)都要穿白色孝服,守孝三个月;孙子辈则只扎白腰带,不穿白孝衣,孝期为二十一天。在守孝期间,无论男女,都不结头绳,不参加宴会和娱乐活动,男不理发、刮脸;女不穿艳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