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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处理规定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 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 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 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 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重点站。

乘火车严禁携带的物品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