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概况
回族分布较广,主要分布于我国宁夏、甘肃、新疆、青海、云南、河南、河北、山东、安徽、辽宁、北京、内蒙古、天津、黑龙江、陕西、贵州、吉林、江苏、四川等省、市、自治区。而我国现有行政区中约有96%的县级行政区内都有回族居住。
目前,全国共建立有1个回族自治区、2个回族自治州和11个回族自治县,主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回族人口约占全国回族人口的18%),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人口
回族现有人口981.68万人(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
语言文字
汉语,是回族广泛使用的语言交际工具。而在回族历史上,回族人曾通用阿拉伯语、波斯语、回鹘语和蒙古语等。
回族语言,也称为“经堂语”,其基本词汇以宋元明时期的汉语口语及古汉语词汇、阿拉伯语词汇、波斯语词汇为多,并少量借用汉语中的佛、道教词汇,还有一些是颠倒汉语词序或重新搭配汉语词素而构成专用词汇以及对阿拉伯语、波斯语词汇进行的音义谐音等;词组构成上,或用阿拉伯语与波斯语构成词组,或用上两种词汇借助于汉语助词而构成词组,或用汉语基本词汇与阿拉伯语或波斯语加汉语助词构成词组,或用汉语词汇构成专用词组。
此外,回族居民除使用汉语外,其聚居当少数民族的语言也较为通用,其中少数回民会讲阿拉伯文,而一些回人经营的商店或餐馆的招牌等一般都为阿拉伯文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