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昌族婚嫁
阿昌族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儿子结婚后一、两年便和父母分居,青年男女在订婚前,大多经过一段恋爱生活,通过社交活动有了感情,再征求父母的同意订婚。如果女方父母不同意就实行“抢婚”;有的地方双方父母同意,也举行“抢婚”的仪式。没有儿子的人家,女儿便采取招婿上门的办法,招婿所生的孩子随母姓。
阿昌族抢亲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有了感情,但说亲时女方父母不同意,这时,男女青年便私下定好日子,让男方来抢亲。男方按约好的日子,邀约伙伴深夜摸进女方家,拉着姑娘就跑,姑娘有意高声喊父母,以示自己是被人抢走的。由于女方父母毫无准备,这种抢亲大都顺利。
二是姑娘有了自己的意中人,而父母又硬要为姑娘选定其他女婿。在两个男子喜欢一个姑娘的情况下,其中一个男子便约同伴把姑娘抢回家中,未抢到姑娘的另一个男子,只能眼巴巴地望着姑娘被抢走,而不能半路截取,这是阿昌族的规矩。
三是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立下山盟海誓,但女方中途变心,男方便组织人趁姑娘外出不备抢起就跑。 抢亲到家,一进门就放鞭炮,当即拜堂。当夜或第二天一早要将姑娘领到较远的亲戚家住下,有时还要躲进深山,直到双方家长谈判妥当才双双回家。
阿昌族男女青年结婚的婚宴上,首先要请新娘的舅舅坐在上首,并摆上一盘用猪脑拌制的凉菜,酒宴后舅舅要送新娘一条约4.5千克的带猪尾巴的后腿,称为外家肉,表示新娘要永远不忘娘家的养育之恩。
阿昌族丧葬
阿昌族的丧葬禁忌,下葬必须选择龙(辰)、虎(寅)、猴(申)日,否则,据说载秧不长,子孙不旺。
户撒地区阿昌族普遍信仰小乘佛教,死后行土葬,但非正常死亡者,忌土葬,必须火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