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旅游参观点严格游览参观点的门票管理工作,门票调价必须提前2个月公示,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三年。
同时,该通知对门票调价幅度进行了限制,其调整幅度为:50元(不含50元)以下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至100元(不含1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至200元(不含2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通知强调,联票和普通门票不得捆绑向游客强行销售,各景点景区不得以增加职工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为目的提高门票价格。
(编辑组:Kevin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