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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国内乘机携带液态物品将受限

发布时间:2007-3-21 10:13:31

  自欧美、东南亚等国家地区对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进行严格限制之后,自2007年5月1日起,我国也将对旅客乘机携带液态物品进行严格限制,以确保航空安全。

  国家民航总局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制定了安全措施,并发布公告“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能超过100毫升。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须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也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另外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公告还指出,“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但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携带液态物品乘机的旅客,应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并做好相应出行前准备工作,以免延误行程。

                               (编辑组:Kevin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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