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宣布,自2007年9月1日起,中国将正式开展公民赴欧洲27个国家的旅游业务。
至此,正式开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欧洲国家已达32个(含欧盟中的德国、匈牙利),正式开展中国公民旅游业务的国家和地区为55个。
新增的正式开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国家主要包括: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爱尔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挪威、冰岛、瑞士、列支敦士登和罗马尼亚。
此外,已与我国签署备忘录的非洲8国也将很快实施。
(编辑组:Kevin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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