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擅自增加购物点、擅自变更活动行程……即日起,伴随着国家旅游局新版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出台,游客可针对旅行社操作中的违规行为,向旅行社进行索赔。
新版的《标准》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导游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导游擅自安排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或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编辑组: Kevin 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