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旅游时政 >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注意事项等规定正式发布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注意事项等规定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08-6-23 9:00:59

  据新华网报道,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21日发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规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选择备案于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的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旅行社签订合同并向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备案。不得与未备案于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的台湾地区旅行社签订合同,并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注意事项强调,组团社应当与接待社约定,按照合同安排完成旅游行程。不得安排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和有损两岸关系的旅游活动。组团社不得以“赴台旅游”名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从事经济、文化、卫生、科技、教育、宗教、学术等领域的两岸交流活动及国际性活动。
  注意事项还就组团社与大陆赴台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提供旅游服务信息、领队人员上岗、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以及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报名、旅游签注等做了明确规定。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中对领队的资格审核认证及证件的发放和领取、工作职责内容、处罚管理办法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要求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简称海旅会)根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配额总量,印制相应数量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并依据所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的实际组团情况,将《名单表》委托有关省(市)旅游行政部门下达给组团社。组团社按照核定的赴台旅游人数安排组织赴台旅游团队,填写《名单表》。《名单表》中的空余部分要划斜线,不能留有空格。经审验后的《名单表》,不得变更和增添人员。
  这些规定均自发布之日其执行实施。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网无关,未经作者同意,请勿转载。)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