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从10月1日开始,中国民航局改变现行的由民航局统一规定手续费支付标准的管理方式,由航空运输企业与销售代理企业自行确定手续费支付标准。
中国民航局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改变现行由民航局统一规定手续费支付标准的管理方式。具体由航空运输企业与销售代理企业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委托的业务范围内协商确定手续费支付标准、支付条件、奖励办法以及管理办法,并于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定实行后,目前的航空销售代理业面临一轮新的洗牌。携程、亿龙、中航服、外企航服这样的大型销售代理企业所受影响并不大,但对于规模较小的代理企业来说,就面临着生存问题。